1. 患者權利
甲、接受診療的權利
患者有權為健康保護和增進接受適當的保健醫療服務。不得因性別、年齡、宗教、身份及經濟狀況而侵犯健康權利。醫療人員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診療。
乙、知情權及自主決定權
患者有權從主治醫師、護理師等處獲得關於病情、治療方法、預期結果、副作用及診療費用的充分說明,並有權決定是否同意。
丙、隱私保護權
患者的身體、健康相關秘密和個人隱私應受保護。醫療人員和醫療機構未經患者同意不得洩露秘密。
丁、申請諮詢·調解的權利
患者在發生醫療服務相關糾紛時,可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等申請諮詢和調解。
2. 患者義務
甲、對醫療人員的信任·尊重義務
患者應向醫療人員準確告知自身健康相關資訊,並信任和尊重醫療人員的治療計劃。
乙、不得以不正當方式接受診療的義務
患者應在診療前表明身份,不得以他人名義或其他不正當方式接受診療。